官般官卖制

历史知识

官府直接专买专卖食盐的制度。地方政府将官制食盐和收买的民制食盐,由产地运至销售地出售,盐利收入或作地方经费。宋初,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官般(搬)官卖制。后将盐利收归朝廷,扩展通商地区,官般官卖制基本上被交引制和盐钞制所代替,只在少数地区还继续施行。

词语分解

  • 官般的解释 由政府负责运输。般,通“ 搬 ”。 宋 代盐运有官般法,官府设转般仓于适中地,转盐就商,或待官卖。宋史·食货志下五:“九年正月,以 福建 盐自来运卖,近为钞法敷扰害民,於是詔 福建 转运司,诸州盐纲依旧官般官卖。”文献通考·征榷十四:“ 闽 广 之盐,自祖宗以来,漕司官般官卖,以给司存。”

历史知识推荐:奚军

军种名。金代置,由奚族组成。天辅五年1121置奚路都统司,后改为六部路都统司奚有六部,以契丹遥辇九帐为九猛安隶属之,另于上京及泰州凡六处置司,每司统五六万人。奚军被分徙于咸平、东京、临潢、泰州、山西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官般官卖制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知识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