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官署名。即尚书省吏部,唐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
明代礼仪制度中受命献祭之官。祭祀时,掌供奉玉、帛、牲、酒等祭品。献祭分为初献、亚献、终献。郊祀圜丘时,并掌初献、亚献、终献。王享礼,则仅掌诣神位分献,初献由皇帝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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