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关于申报户口的法律。《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附《魏户律》规定:商人、店主、赘婿不准立户,不分给土地房屋。准予立户者,方分给田宅。
清代民田之一种。民间恒产。允许自由买卖,并向国家交纳田赋、承担徭役之田地。分布于直隶、盛京、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各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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