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条法
历史知识
一司条法怎么写好看
宋代法令之一种。宋朝廷内外各司和各路帅抚、监司管理财赋、兵马的机构,皆制订“一司条法”,又称“一司敕”。如吕夷简编《一司一务敕》,后来的《熙宁新编大宗正司敕》、《司农寺敕》等。一司或一路条法与通行全国的敕令格式同时施行。
词语分解
- 一的解释 一 yī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 条法的解释 条例法规。 唐 韩愈 柳州罗池庙碑:“嫁娶葬送,各有条法。”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上:“吾不於汝惜差遣,因汝不知条法,妄有举动,适为汝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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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北江蛮下溪州刺史称都誓主,以统所属十九州。参见“北江蛮”。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掌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御史台置。设监察都御史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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