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即“微子启”。见《逸周书·王会》。
清代对生员降级处分之一种。清初沿明旧制,岁考生员行六等黜陟法,然视明更繁密,增发社一项。即岁考列五、六等者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曰发社。道光以后,发社名目渐废除。详“六等黜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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