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又名田皮、小苗、田脚、粪质田、质业、佃业、质田等。清代一些南方省分指佃户拥有永佃权的租地。佃户可世代耕种,也可将其转佃,收取佃租,或将佃权出卖,获取佃价银。
五代时南汉高祖刘用刑残酷,聚毒蛇于水中,把罪人投入,谓之水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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