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大内相一人,居左、右相之上;左、右司政各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之下,以比仆射;左、右允,比二丞。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隶大理院。对刑事案件实行搜查处分、提出公诉,并监察判断之执行;对民事及其他案件,则为诉讼当事人及公益代表人实行特定事宜。置厅丞一人,掌总司大理院刑、民案内之检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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