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翰林院
历史知识
官署名。设于元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二品,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大德五年(1301),升正二品。皇庆元年(1312),又升为从一品。置承旨、学士等职,下辖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等机构。
词语分解
- 蒙古的解释 蒙古: ①民族名。唐时始见史书记载。初居额尔古纳河流域,后逐渐散布到蒙古高原的广大地区,过着游牧生活。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各部,建立蒙古汗国。此后展开大规模军事活动,先后攻灭西辽、西夏、金、大理、南宋,统一全国,建立元朝,势力远及中亚和南俄等地。 ②中亚内陆国。在中国和俄罗斯间。面积15665万平方千米。人口231万1995年。首都乌兰巴托。全境为高原。气候干旱。草原分布广,南部为戈壁区。
- 翰林院的解释 中国古代以文学供奉宫廷的官署。长官为掌院学士,属官有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统称翰林
历史知识推荐:遗表
古代官员临终前所撰表文,死后由其家属申报朝廷。南朝梁沈约临终遗表:“臣抱疾弥留,迄今即化,形神欲离,月已十数。”宋代太中大夫以上官员老死者,既申奏致仕,又上遗表,朝廷则给予遗表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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