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亦称转佃。谓佃者承赁地主田土不自耕,又租与他人耕种。清代南方诸省土地所有权(田骨)与土地使用权(田皮)分开,耕种者既要交纳地主骨租,又要向佃者交纳皮租。
北宋政和六年1116升齐州置。治历城县今济南市。辖境相当今山东济南、禹城、济阳、齐河、章丘、长清、临邑等市、县地。元改为路,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仍改为府。明辖境扩大:以今济南市为中心,南抵新泰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转租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