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明代税课之一。始于弘治七年(1494)。凡客商到京城发卖货物,除纳商税之外,还须以十分为率,于张家湾纳税三分,至崇文门再纳七分。如张家湾未纳,则崇文门须补纳。
官名。春秋、战国时置,为主山林薮泽之官。礼记·月令:“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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