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官名。金代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四阶,秩正五品。
辛亥革命后清政府代表与南京临时政府代表商定的优待原皇室条件。清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2.12公布。共分三项:1关于大清皇帝辞位后之优待条件计八款,规定清帝退位后,其尊号仍存不废,民国待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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