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缮所
历史知识
营缮所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宋代始置。宣和五年(1123)罢,职事并归将作监。明初曾于工部下复设将作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将作司而置。设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多以诸匠精艺者充任。
词语分解
- 营缮所的解释 官署名。明史·职官志一:“﹝ 洪武 ﹞二十五年置营缮所。”参见“ 营缮司 ”。
- 营缮的解释 1.修缮;修建。晋书·祖逖传:“营缮 武牢 城,城北临 黄河 。”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季龙 荒游废政,多所营缮。” 宋 苏轼 赵清献公神道碑:“收其田租,为岁时献享营缮之费。” 清 顾炎武 读<隋书>:“十餘年之间,营缮征伐未尝废也。”2.官署名。明史·职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明史·职官志一:“营缮
- 所的字典解释 所 suǒ 处,地方:住所
历史知识推荐:差事
清代对在非正式官缺内任职的称呼。凡在额定官署编制以外之机构任职,如总办、提调等,以及临时奉差委办某事之官员,其职务均称“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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