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法
历史知识
分房法怎么写好看
科举制度之一。指贡院考校试卷的一种方法。南宋孝宗时,礼部试、类省试、各州解试举人各场试卷,分散于各房,由考官批分定等。绍定二年(1229),复规定经义亦分房考校。后代亦沿用。明清乡、会试同考官亦分房阅卷,故又称房考官。
词语分解
- 分房的解释 1. 唐 皇族及大官的世系以房划分。用始祖的官名、爵名或封号称其房,长次之间并有大房、小房,第二房,第三房等分别。新唐书·宗室世系表下:“自 玄宗 以后,诸王不出閤,不分房,子孙闕而不见。”2. 清 代科举考试,南闱和北闱的同考官都分为十八房,分住东西经房,负有分房阅卷之责,故称。 清 黄宗羲 广师说:“流俗有句读之师,有举业之师,有主考之师,有分房之师。”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二回:“我6*日来得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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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周代置,周王室主管历法之官,根据天象,推定历数岁时,颁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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