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又称法律馆。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隶法部,为临时性机构,掌修订各项法律。特简大臣管理,称修订法律大臣。下设提调二人、总纂四人、纂修及协修各六人。庶务处管理行政,设总办、译员、委员等。清帝退位时裁撤。
一作鄙人。西周、春秋时居住于国都以外的农民,其身份比住在国都六乡以内的国人为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孟子·滕文公上:“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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