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改八百等处宣慰使司为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辖境同元八百宣慰司。嘉靖间地入缅甸。
词语分解
- 宣慰司的解释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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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惠栋撰。二十三卷。另有目录凡四十卷。始撰于乾隆十四年1749,未竟而卒。后人即据其手稿刊印。卷一至二十一,训释周易经传文;卷二十二、二十三,为易微言,系杂抄经典论易语;卷二十四后,有录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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