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
历史知识
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1902.10.22)订于上海。凡十二款。中国将大沽经北京至买卖城(恰克图)陆线内拨出一条无偿借与大北古本海根(即哥本哈根)水线有限公司经营,借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
词语分解
- 中国的解释 1 ∶指中原地区与中国抗衡。——资治通鉴2 又驱中国士众。将中国人。3 ∶京城惠此中国,以绥四方。——诗·大雅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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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名。清宣统元年十月1909.11在北京发刊。 日出一大张。革命党人主办,社长陆鸿逵,主编宁调元、刘鼒和等。以“扶持宪6*政,指导舆论,扩张国权,发表政见”为宗旨,实则鼓吹反清革命,抨击清吏为“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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