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银行则例
历史知识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度支部厘定。共二十四条。规定:大清银行就户部银行改设,原有资本银四百万两,再添六百万,合一千万两,分为十万股,股票概用记名式,由国家认购五万股,其余限定本国人承买,股票不得转售于外国人。本行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在北京,其沿江、沿海繁盛之处及各省府厅州县设分行、分号,均须呈部核准,照章设立。设正副监督各一人,理事四人,统理总分各行事务。并对营业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词语分解
- 大清的解释 1.谓大道。管子·内业:“乃能戴大圜,而履大方,鑑於大清,视於大明。” 尹知章 注:“大清,道也。”2.指政治清明。隶释·汉太尉杨震碑:“立朝正色,恪勤竭忠,无德不旌,靡恶不形,将训品物,以济大清。”
- 则例的解释 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此事无须再商,请照则例裁处
历史知识推荐:衔枚
古代军事用语。枚,形如筷子,横衔口中,两端有带系于项上,使不能说话。古代行军袭敌时,令士卒衔枚,以防喧哗。周礼·夏官·大司马:“徒衔枚而进。”六韬·虎韬·必出:“设衔枚夜出。”吴子·应变:“两军衔枚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大清银行则例历史
公众号
赞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