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杀之
刘向 《晏子谏杀烛邹》名句出处
出自先秦刘向的《晏子谏杀烛邹》
全文:
齐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
公怒,诏吏欲杀之。
晏子曰: “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杀之。
”公曰:“可。
”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是罪三也。
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 。
”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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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注释
有罪
(1).有犯法的行为。亦指有犯法行为的人。《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国语·晋语七》:“臣闻 絳 之志,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其将来辞。”《汉书·宣帝纪》:“盖闻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 唐 虞 犹不能化天下。”
(2).有过错。 古华 《芙蓉镇》第一章五:“ 桂桂 心里好反悔,把自己的女人惹哭了,有罪。”
(3).表示失敬陪礼之辞。《快心编二集》第九回:“昨日有罪极了,又累 白老爹 走了两遭,叫老婢置身无地。”
罪杀
犹虐*杀。《六韬·发启》:“ 商王 虐极,罪杀不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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