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家财,无本可据

释安永颂古三十一首

名句出处

出自宋代释安永的《颂古三十一首》

全文:
丧尽家财,无本可据
赤手杀*人,弥天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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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家财,无本可据书法作品

参考注释

尽家

指全家族。《管子·入国》:“有三幼者,无妇征。四幼者,尽家无征。”

无本

(1).没有树根。参见“ 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

(2).没有本源,没有本始。《礼记·礼器》:“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 宋 朱熹 《答董叔重书》:“ 伊川 所谓其道充大是也,非无本而渐生之谓。”

(3). 唐 诗人 贾岛 初为浮图,法号 无本 。 唐 韩愈 《送无本师归范阳》诗:“ 无本 於为文,身大不及胆。” 宋 苏辙 《赠张惕山人》诗之一:“故人相见不相识,空怪解吟 无本 诗。”旧题 宋 尤袤 《全唐诗话·贾岛》:“ 岛 字 浪仙 , 范阳 人。初为浮图,名 无本 。”

可据

可作依据。 清 吴骞 《扶风传信录》:“如 淑贞 为 威姑 写遗像,邻嫗皆识之;又为 许氏 择墓地,至今称曰 田螺坟 ,皆确凿可据者也。”如:有案可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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