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尹默:颜真卿《述张旭笔法十二意》释译(5)
楷书
第三意: 均.
又曰:“均谓间,子知之乎?”
曰:“尝蒙示以间不容光之谓乎?”
长史曰:“然。”
“间”是指一字的笔画与笔画之间,各个部分之间的空隙。这些空隙,要令人看了顺眼,配合均匀,出於自然,不觉得相离过远,或者过近,这就是所谓“均”。举一个相反的例子来说,若果纵画与纵画,横画与横画,互相间的距离,排列得分毫不差,那就是前人所说的状如算子,形状上是整齐不过了,但一入眼反而觉得不匀称,因而不耐看。这要和横、纵画的平直要求一样,要在不平中求得平,不直中求得直,这裏也要向不均处求得均。法书点画之间的空隙,其远近相距要各得要宜,不容毫发增加。所以真卿用了一句极端的话“间不容光”来回答,光是无隙不入的,意思就是说,点画间所留得的空隙,连一线之光都容不下,这才算恰到好处。这非基本功到家,就不能达到如此稳准的地步。
2016-05-11 13:09:01
标签:沈尹默,颜真卿,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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