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功过,勿显恩仇
作者:明·洪应明
功过不容少混,混则人怀隋之心;恩仇 不可太明,明则人起携贰之志。
【译文】
对于功劳和过失,不可有一点模糊不情,功过不明就会使人心灰意懒而 不肯上进;对于恩惠和仇恨,不可表现得太鲜明,假如对恩仇太鲜明就容易 使人产生疑心而发生背叛。
【注解】隋隋:疏懒堕落,灰心丧气。 携贰:怀有贰心,有疑心。
【评语】一个人尤其是领导别人的人,在待人方法上有两条原则,即对人要功过清楚,赏罚分明;对已则恩仇勿显,兔去猜疑。从领导者来讲,固然需要“恩 威并用”,同时必须恩赏过罚。赏罚是使人努力的诱因,一个丧失工作诱因 的人,他的工作情绪必然不会高昂。假如是一两个人这样还不要紧、万一群 体也如此,这个集体乃至社会必然要陷于不进步的停顿状态,所以赏罚又是 促进整个社会进步的一大动力。历朝皇帝打天下,哪一个不是以论功行赏作 为调动文臣武将积极性的手段呢?就现实生活中的人来讲。不论是做官还是 一般人的交际,还需要克己,需要讲究方式方法。恩怨分明本是做人的原则, 但在这里需要忍耐,其目的就是分清功过而勿显已之恩仇,以便使大家能为 一种共同的副业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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