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嗣皇帝临雍讲学礼成书事

作者:乾隆 朝代:清代

命嗣皇帝临雍讲学礼成书事原文

三春匪速亦非久,嗣帝临雍巨典昭。

可识崇文在敦实,由来切近以推遥。

亲民明德至善止,教思无穷容保标。

熟读幼龄兹耄耋,训文训政岂殊辽。

诗词问答

问:命嗣皇帝临雍讲学礼成书事的作者是谁?答:乾隆
问:命嗣皇帝临雍讲学礼成书事写于哪个朝代?答:清代
问:命嗣皇帝临雍讲学礼成书事是什么体裁?答:七律
问:乾隆的名句有哪些?答:乾隆名句大全

注释

1. 七言律诗 押萧韵 出处:御制诗馀集卷十七

2. 去声

参考注释

三春

(1).春季三个月:农历正月称孟春,二月称仲春,三月称季春。 汉 班固 《终南山赋》:“三春之季,孟夏之初,天气肃清,周览八隅。” 唐 李白 《别毡帐火炉》诗:“离恨属三春,佳期在十月。” 元 宋方壶 《斗鹌鹑·踏青》套曲:“娇滴滴三春佳景,翠巍巍一带青山。” 刘大白 《春尽了》诗:“算三春尽了,总应该留得春痕多少。”

(2).指春季的第三个月,暮春。 唐 岑参 《临洮龙兴寺玄上人院同咏青木香丛》诗:“六月花新吐,三春叶已长。” 清 姚鼐 《乙未春出都留别同馆诸君》诗:“三春红药熏衣上,两度槐黄落砚前。”

(3).三个春天,即三年。 晋 陆机 《答贾谧》诗:“游跨三春,情固三秋。” 唐 崔璞 《蒙恩除替将还京洛》诗:“两载求人瘼,三春受代归。”原注:“到任十二箇月,除替未及三年。”

临雍

亲临辟雍。雍,指辟雍,本为 西周 天子所设大学,历代皆有,亦常为祭祀之所。《后汉书·明帝纪》:“ 永平 二年三月,临辟雍,初行大射礼。” 宋 刘克庄 《水龙吟·林中书生日》词:“算给扶朝者,临雍拜者,下梢须做。”《清史稿·礼志八》:“ 道光 三年临雍,命廕生豫听宣讲。”

巨典

1.朝廷 * 。

崇文

(1).谓崇尚文治。《魏书·高祖纪下》:“国家虽崇文以怀九服,修武以寧八荒,然於习武之方,犹为未尽。” 唐 李暠 《奉和圣制送张说上集贤学士赐宴》诗:“偃武 尧 风接,崇文 汉 道恢。”

(2).古代掌管文化的官职。《文选·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协律、揔章之司,厚伦正俗;崇文、成均之职,导德齐礼。” 张铣 注:“崇文、成均,文学官也。”

敦实

(1) 结实;粗壮

(2) 敦厚诚实

由来

(1)

(2) 事情发生的原因

(3) 历来;自始以来;从发生到目前

由来已久

切近

非常接近;非常符合

他的比喻很切近

亲民

(1).亲近爱抚民众。《管子·形势解》:“道之纯厚,遇之有实,虽不言曰‘吾亲民’,而民亲矣。”

(2).亲自治理民众。 汉 桓宽 《盐铁论·箴石》:“县官所招举贤良文学,而及亲民伟仕,亦未见其能用箴石而医百姓之疾也。”《汉书·宣帝纪》:“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

(3).古代对地方长官的称呼。 宋 司马光 《论监司守资格任举主札子》:“凡年高资深之人,虽未必尽贤,然累任亲民,歷事颇多,知在下艰难,比於元不亲民便任监司者,必小胜矣。”《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或言 多逊 子不当与科第,故特命为州掾,及是乃授亲民官。” 清 侯方域 《豫省试策三》:“亲民之官,非赏功酬劳之具也。”参见“ 亲人 ”。

明德

美德

明德茂亲。——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

至善

(1) 通常指一切其他的善都包含于其中或者都来源于它的那种最高的善

(2) 最好的办法、情况

至善不战,其次一之。——《管子》

无穷

没有穷尽;没有止境

接天莲叶无穷碧。——宋· 杨万里《晓出净慈寺送林子方》

乐亦无穷。——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无穷逸致。——明· 李渔《闲情偶寄·种植部》

受享无穷。——清· 黄宗羲《原君》

传之无穷。

后患无穷

无穷的悔恨

保标

见“ 保鏢 ”。

幼龄

幼年。 晋 曹毗 《对儒》:“奇发幼龄,翰披儒童。” 唐 孟郊 《送黄构擢第后归江南》诗:“幼龄思奋飞,弱冠游灵臺。”

耄耋

犹高龄,高寿。 三国 魏 曹操 《对酒》诗:“人耄耋,皆得以寿终。”《北史·尉元传》:“虽老、更非官,耄耋罔禄,然况事既高,宜加殊养。”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锺生》:“君无大贵,但得耄耋足矣。” 李大钊 《青春》:“斯则人类之寿,虽在耄耋之年,而吾人苟奋自我之欲能,又何不可返於无尽青春之域?”

训政

(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清 朱珪 《<御制毓庆宫记>恭跋》:“丙辰元日,重光重轮,授璽於我皇上,以 毓庆宫 为重华之协,训政、听政者三年,所谓继德者如是之久而化成也。” 清 黄遵宪 《感事》诗:“授受元辰纪上仪, 帝尧 训政典留貽。” 何刚德 《春明梦录》卷下:“ 孝钦太后 重出训政,引见迟至黎明,则微露倦勤意矣。”

(2).指 孙中山 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 * 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 *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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