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拼音:yǐ ,注音:ㄧˇ ,部首:人,笔画:4
五笔:NYWY,五笔98:NYWY,
统一码:4EE5 ,郑码:ZSOD,仓颉码:VIO,四角码:28700
康熙字典笔画:以:5; 分解查字:匕人(biren),笔顺,折捺撇捺,

康熙字典【子集中】【人字部】以

古文【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考證:〔【詩·衞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謹照原書衞風改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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