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结

历史典故

冤家:一作“冤仇”。宜:一作“可”。 谓有仇恨的双方应设法调解消除旧恨,不应继续结仇。 常用作劝解之辞。语出宋.洪迈《夷坚甲志》卷八:“冤可解不可结。汝昔杀我,我今杀汝,汝后世又当杀我,何时可了?可释汝以解之!”明.李贽《焚书.书答.与周友山》:“谚曰:‘冤仇可解不可结’,渠纵不解,我当自有以解之。”《说岳全传》四六回:“岳飞道:‘贤弟不知,他是秦桧差来的,秦桧现掌相位,冤家宜解不宜结。’”鲁迅《彷徨.离婚》:“我想,你们也闹得够了,不是已经有两年多了么?我想冤仇是宜解不宜结的。”茅盾《子夜.一五》:“冤家宜解不宜结,我劝你马马虎虎些。”


主谓指有仇恨的双方最好是解除旧仇,不要纠缠不放继续结仇。《说岳全传》:“岳爷道:‘贤弟不知,他是秦桧差来的。秦桧现掌相位,冤家宜解不宜结!’”△常用作劝解之辞。→解剑拜仇 ↔睚眦必报。也作“冤仇宜解不宜结”、“冤仇可解不可结”、“冤家可解不可结”。

词语分解

  • 冤家的解释 1 ∶死对头,指有冤仇的人冤家相见,分外眼红2 ∶称给自己带来痛苦而又不舍抛弃的似恨而又实爱的人这一干风流冤家,尚未投胎入世。——红楼梦

历史典故推荐:相贺之禽

源见“燕雀相贺”。喻喜得其所者。唐 李商隐为李贻孙上李相公启:“金楹假荫,望同相贺之禽;珠岸回光,庶及不枯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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