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家决狱
历史典故
于家决狱怎么写好看

《汉书.于定国传》:“(于定国字曼倩)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定国少学法于父,父死,后定国亦为狱吏、郡决曹。”“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
汉时,于定国与其父皆为司法官,量刑时较公平,从未造成过冤案。后因用作称美司法官员的典故。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赠苗侍御》:“直氏偷金妄,于家决狱明。”此借以称颂苗侍御对自己的冤案给予公平裁决。
词语分解
- 于的解释 于 yú 介词(a.在,如“生于北京”;b.到,如“荣誉归于老师”;c.对,如“勤于学习”;d.向,如“出于自愿”;e.给,如“问道于盲”;f.自,从,如“取之于民”;g.表比较,如“重于泰山”;h.
- 决狱的解释 判决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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