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

历史官职

廷尉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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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亦称廷尉卿。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 (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秩中二千石,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法审机构长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诏狱。文武大臣有罪,由其直接审理收狱,重大案件由皇帝派人会审。又为地方司法案件的上诉机关,负责复核审决国疑狱,或上报皇帝,有时也派员至郡国协助审理重要案件。属官有正,左、右监,宣帝时增置左、右平。哀帝元寿二年 (前1) 改名大理。新莽改名作士。东汉复名廷尉,省右平、右监。当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也有治狱奏谳之责,重大案件或由三方会审。、晋、南朝沿置,属官有丞、正、监、平、律博士各一员。当时修订法律及刑狱之政令仰承尚书省,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狱,廷尉职权较汉为轻。魏、晋、宋三品。梁、定名“廷尉卿”。北魏或称廷尉卿,又增设少卿为之副贰,其余属官略同,庄帝永安二年 (529)又置司直十人,覆审御史检劾案件。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二品上,二十三年改三品。北齐初沿置,后改置“大理卿”。


官名,西汉时也称大理,掌审判。属官有正和左、右二监。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王莽改廷尉曰作士。东汉时廷尉卿俸中二千石,仍掌审判。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又有左平一人,掌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正、监、平、律博士各一人。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法审判,职权比汉小。南朝梁、陈称廷尉卿,北魏沿置而又增设少卿,为副。北齐初沿置,后改称大理。

词语分解

  • 廷尉的解释 官名。 秦 始置,九卿之一,掌刑狱。 汉 初因之,秩中二千石。 景帝 时改称大理, 武帝 时复称廷尉。 东汉 以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又称廷尉卿。 北齐 至 明 清 皆称大理寺卿。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续文献通考·职官十三、历代职官表卷二“大理寺”。
  • 廷的字典解释 廷 tíng 封建时代君主受朝问政的地方:朝(ch俹 )廷
  • 尉的字典解释 尉 wèi 古代官名,一般是武官:县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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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职掌名。隋太卜署所属有相师十人,掌相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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