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豹请焚丹书
历史典故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初,斐豹,隶也,著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懼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於君焚丹书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闭之,督戎从之,踰隐而待之。督戎踰入,豹自后击而杀之。”
古时,罪犯没有官奴时,奴隶主以丹书其罪于简牍之上,以加强对奴隶的管理控制。斐豹为争取自由,要求立功后焚毁红笔文书,达到彻底解放。后遂用为奴隶求自由之典。
词语分解
- 丹书的解释 1.古时以朱笔记载犯人罪状的文书。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初, 斐豹 ,隶也,著於丹书。” 杜预 注:“盖犯罪没为官奴,以丹书其罪。” 三国 魏 曹操 度关山诗:“有燔丹书,无普赦罪。”文选·陆机<谢平原内史表>:“苟削丹书,得夷平民。” 李周翰 注:“丹书,定罪之书。”2.传说中赤雀所衔的瑞书。吕氏春秋·应同:“及 文王 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於 周 社。”史记·周本纪“生 昌 ,有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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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尸位素餐”。汉 王符潜夫论.思贤:“又不得治民效能,以报百姓,虚食重禄,素餐尸位。” 见“尸位素餐”。清·昭梿啸亭杂录·钱南园:“今诸臣皆~,致使豺狼遍野而上不知,安用谏官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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