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杖徒流
历史典故
笞杖徒流怎么写好看

笞:用竹板或荆条打人的刑罚。杖:用木棍打人的刑罚。徒:服劳役的刑罚。流:流放、充军。旧指死刑以外的四种刑罚。泛指因罪受刑。语本《新唐书.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
并列 用竹板或荆条打,用木棍打,服劳役,流放充军。泛指因罪受刑。语本《新唐书·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元·张养浩《双调·雁儿落兼得胜令》:“往常时狂痴,险犯着笞杖徒流罪。”△用于刑罚方面。
词语分解
- 笞杖的解释 指古代的笞刑与杖刑。 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大诘减等:“ 元世祖 笞杖之刑既定,曰: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合杖一百,止杖九十七。”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冤狱:“笞杖立加,葛藤悉断。”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古用 苗 制,施行肉刑, 汉文 免之,改为囚徒、髠钳、鬼薪、役作, 隋文 代之以笞杖流徒。”
- 徒流的解释 徒刑或流刑。水浒传第三五回:“便是发露到官,也只该个徒流之罪,不到得害了性命。”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清丈·清丈馀论:“是时军需浩繁,定例隐漏一亩以上,即拟徒流。”参见“ 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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