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缿
历史典故
《汉书.赵广汉传》:“〔广汉〕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削其主名,而托以为豪杰大姓子弟所言。”颜师古注:“缿,若今盛钱臧瓶,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皆为此制,而用受书,令投于其中也。”后因以“讼缿”指接受诉状的器具。宋 王安石《上泉州毕少卿启》:“仅审履和嘉月,静事雄堂,讼缿昼清,道环天粹。”
词语分解
- 讼缿的解释 受纳诉状之器。语本汉书·赵广汉传:“﹝ 广汉 ﹞又教吏为缿筩,及得投书,削其主名,而託以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 颜师古 注:“缿,若今盛钱臧瓶,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筩﹞,皆为此制,而用受书,令投於其中也。” 宋 王安石 上泉州毕少卿启:“仅审履和嘉月,静事雄堂,讼缿昼清,道环天粹。”
- 讼的字典解释 讼 (訟) sòng 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讼事
- 缿的字典解释 缿 xiàng 古代储钱或接受告密信件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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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范缜传:“亦可张甲之情寄王乙之躯,李丙之性托赵丁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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