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擿奸伏

历史典故

揭露隐蔽的坏人坏事。《后汉书.法雄传》:“善政事,好发擿奸伏,盗贼稀发,吏人畏爱之。”《资治通鉴.汉和帝元兴元年》:“雒阳令广汉 王涣,居身平正,能以明察发擿奸伏,外行猛政,内怀慈仁。”


见“发奸擿伏”。清·汪琬《前明大理寺左寺丞公行状》:“发擿奸伏如神,虽老猾宿蠹,莫能秋毫欺也。”

词语分解

  • 发擿的解释 亦作“ 发摘 ”。1.揭发;举发。后汉书·韩棱传:“ 棱 发擿姦盗,郡中震慄,政号严平。”隋书·裴蕴传:“拜京兆赞治,发擿纤毫,吏民慑惮。” 宋 苏舜钦 论五事:“苟无讼端,莫肯发摘,知者或欲陈告,又非干己。”清史稿·高宗纪二:“甲戌,以 张广泗 发摘逆犯 魏王氏 、 刘奇 等,予叙。”2.犹阐发。梁书·韦叡传:“第三子 稜 ,尤明经史,世称其洽闻。 叡 每坐 稜 使説书,其所发擿, 稜 犹弗之
  • 奸伏的解释 隐伏未露的坏人坏事。 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下:“ 尚 ( 度尚 )字 博平 , 山阳 湖陆 人也。初,为 上虞 长,纠摘姦伏,县中谓之神明。”周书·裴侠传:“有大司空掌钱物典 李贵 乃於府中悲泣。或问其故。对曰:‘所管官物,多有费用, 裴公 清严有名,惧遭罪责,所以泣耳。’…… 侠 之肃遏姦伏,皆此类也。” 宋 陆游 右朝散大夫陆公墓志铭:“发姦伏,申寃枉,号称神明。”

历史典故推荐:为今之计

宋史•张根传:“为今之计,当节其大者,而莫大于土木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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