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即“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形容一个人一举一动,所作所为,都不能离开人们耳目的监察,应该谨慎。《礼记.大学》:“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
见“通共有无”。宋·叶适刘建翁墓志铭:“建翁内事两世母,奉从兄,抚幼弟,外交朋友,接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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