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贼要赃,拿奸要双

历史典故

其他 捉贼要以赃物为证,捉奸要有成双的人证。意谓定人罪名须拿出证据。元·李致远《还牢末》1折:“那梁山泊果然有个李逵孔目结交贼人! 二嫂,你晓得拿贼要赃,拿奸要双,如今那匾金环子在谁人收着?”△多用作论罪应有真凭实据的用语。也作“拿贼拿赃,拿奸拿双”、“拿贼要赃,捉奸要双”。也单作“拿奸拿双”。

历史典故推荐:姜桂之性

生姜与肉桂,其味愈老愈辛辣,比喻年老愈益刚直之人。宋代晏敦复反对秦桧和议,对秦桧说:“吾终不为身计误国家,况吾姜桂之性,到老愈辣。”见宋史.晏敦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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