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见“后悔无及”。《周书·崔谦传》:“一失事机,后悔何及。”
汉书.王褒传:“王褒字子渊,蜀人也。……褒既为刺史作颂,又作其传,益州刺史因奏褒有轶材。上乃征褒。……上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所幸宫馆,辄为歌颂,第其高下,以差赐帛。……顷之,擢褒为谏大夫。”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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