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法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署名。宋神宗时置,属枢密院,掌行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已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迁改之事。 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以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改转迁遣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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