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太史监事

历史官职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前于太史监置,为太史令佐官。掌观察天文、推定历法等事。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监为院,职官亦随改。

词语分解

  • 通判的解释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嘉兴通判。—— 清· 张廷玉明史
  • 监事的解释 指企业或事业组织中担任监察工作的领导成员。 叶圣陶 北上日记·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晚饭后,文协理、监事与 华北 文协理事开联席会议。” 徐铸成 杜月笙正传六:“他还在某些纺织厂、面粉厂担任董监事。”封建时代朝廷官署的低级官员。旧唐书·职官志三:“太仓署……监事十人,从九品下。”旧唐书·职官志三:“诸铸钱监……监事一人,或参军或县尉知之。” 清 钱谦益 南州徐氏先茔神道碑铭:“以国子生謁选,

历史官职推荐:省地政局

官署名。国6*6*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省地政局组织通则,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管理全省地政事项。设局长一人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秘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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