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名。春秋时县的属官,掌司法。
国6*民6*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依照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6*民6*党总章的规定,其职权为:一、依据党纪,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二、稽核中央执行委员会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县司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