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委员会

历史官职

6*6*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依照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6*6*党总章》的规定,其职权为:一、依据党纪,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二、稽核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财政出入;三、审查党务的进行情形及训令下级党部审核财政与党务;四、稽核中央政府的施政方针及政绩是否根据党的政纲及政策。此外并掌理关于选任政务官(指由国6*6*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官职)、监察院的监察委员的纠弹案与惩戒事务。中央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及候补监察委员各若干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监察委员会采用常务委员制,不设主席。

词语分解

  • 中央的解释 1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范围内适中的统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离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狱中杂记圆柱矗立在市广场中央2 ∶指国家或党派政治权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韩非子·扬权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提点五房公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中书门下属官,总领中书门下五房公事,位在堂后官之上。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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