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钞折色制

历史官职

明代俸禄制度,洪武时百官俸禄全给米,间以钱钞,惟九品杂职全支米。其后钞价日贱,又折米为布;布价又跌,官俸因此日薄。中叶以后官员俸给有两种支给办法,一为本色,一为折色。本色包括三项:即月米、折绢米、折银米。月米不问官的大小均为一石;折绢,绢一疋当银六钱;折银六钱五分当米一石。折色包括两项:即本色钞与绢布折钞。绢每疋折米二十石,布一疋折米十石。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仅占十分之三,递增至从九品,本色至十分之七。

词语分解

  • 俸钞的解释 元 明 时官吏俸金或以钱币支付,称俸钞。 元 初官吏均无俸禄, 中统 三年定百官俸,并另向民户征收。元史·食货志四:“至 武宗 至大 二年……俸钞改支 至元 钞。”明史·食货志六:“﹝ 洪武 ﹞十三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俸钞之制,而杂流吏典附焉。”

历史官职推荐:福建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福建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顺天府、北直隶真定、大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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