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总督

历史官职

漕运总督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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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清督理漕运的最高长官。明景泰二年(1451)设,与总兵同理漕务。并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及徐、和、滁三州,驻淮安。嘉靖四十年(1561)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1579)后曾一度兼管河道清朝沿置,定制为正二品。若兼尚书衔则为从一品。掌相度运道,催趱过淮漕船,总理一切漕务。每年随重运入京述职。综制文武,标下辖副将参将等官; 属下有督粮道、管粮押运各官。顺治(1644—1661)中亦曾兼凤庐巡抚事,並曾设满洲侍郎一人襄理。咸丰十年(1860)以后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漕运停废而裁省。


官名。也称总督漕运,为漕运长官,总理漕运事务;在不同时期,其职权也有所不同。明朝始设此官,掌管漕粮取齐、上缴、监押运输等事。明朝初期设京畿都漕运漕运使,后来又设漕运总兵;代宗景泰以后,又改设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清朝沿袭明制,称漕运总督,官级为正二品;兼尚书衔的为从一品。清朝漕运总督驻淮安府,总理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南、湖北漕政;其属官有巡视漕务(四人)、督粮道(七人,正四品)、管粮同知(六人,正五品)、管粮通判(三十三人,正六品)、押运同知、通(各十六人)、漕标副将(一人)、游击(一人)、都司(二人)、守备(二人)、管理塘务(一人)、千总(四人)、把总(十人)、备(五人)、领运守备(九人)、领运守御所千总(十三人)、千总一百八十六人。清朝末年,海运代替河运,此官便被撤销。见《明史·职官二》、《清史稿·职官三》。

词语分解

  • 漕运的解释 旧指由水路往京城运粮或运送军粮
  • 总督的解释 1 ∶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朝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一般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总督胡宗宪。——明史2 ∶英法等国派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加拿大总督3 ∶英国国王派驻自治领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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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魏皇子府、王府、公府、将军府、州府僚属,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正四品至正六品上。州府所置者位次长史、司马,高于诸曹参军。初置多员,宣武帝永平二年509省并为一员。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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