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誊抄缮写。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① 尚书省各部中较次要的部门。唐、宋尚书省六部各辖四司,与本部名相同的司称本司,其余三司皆称子司。②宋朝三司等官署下属的分支机构通称。如三部勾院、理欠司等皆称三司子司,转运司有时也称三司子司。 见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律例馆誊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