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馆
历史官职
律学馆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司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置总纂官二人,纂修官二人,以本部司员兼充。
学馆名,宋置,属国子监,掌教授法律等,设律学博士。见《宋史·职官五·国子监》。
词语分解
- 律学的解释 1.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 晋 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 后秦 姚兴 设律学于 长安 ,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 隋 律学隶大理寺, 唐 宋 律学隶国子监。晋书·石勒载记下:“参军 续咸 、 庾景 为律学祭酒。”新唐书·百官志三:“﹝律学﹞律令为顓业,兼习格式法例。 隋 ,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 武德 初,隶国子监。”宋史·选举志三:“律学。国初置博士,掌授法律。 熙寧
- 馆的字典解释 馆 (館) guǎn 招待宾客或旅客食宿的房舍:宾馆
历史官职推荐:旗缺
清朝官缺之一种。即由八旗充任的武职官缺。如侍卫处、八旗在京各营、各省驻防,以及銮仪卫除汉銮仪使外皆是,由满洲、蒙古、汉军各旗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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