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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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补法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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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太学招补新生的考试法。各地士人,经籍给公据,召到保人,不论有无学籍,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考本经大义一场,合格者补外舍生,称混补法。南宋宗淳熙四年(1177),以应试者众,改行待补法。宁宗时一度复行。参见“待补法”。

词语分解

  • 混补的解释 宋 代天下士人,不限有无学籍,皆得赴试本经,一场中者入上庠,称为“混补”。参阅 宋 赵昇 朝野类要·举业。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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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陆军军政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兵部设,并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掌全国陆军行政事宜,统辖京外陆军及旗、绿各营,稽颁营制饷章,审办一切关系陆军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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