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法院

历史官职

传法院怎么写好看

传法院怎么写好看

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改译经院置,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置译经院,八年(公元983年)改为传法院,属鸿胪寺。所掌为翻译经卷,润色文字。

词语分解

  • 传法院的解释 宋 代翻译佛经的机构。 太平兴国 五年于 太平兴国寺 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 传法的解释 1.佛教谓师徒以佛法相传授。 唐 顾况 鄱阳大云寺一公房诗:“色6*界聊传法,空门不用情。”五灯会元·西天祖师·弥遮迦尊者:“六祖 弥遮迦尊者 ,中 印度 人也,既传法,已游化至 北天竺国 。”宋史·王安石传:“二人守其成模,不少失,时号 絳 为‘传法沙门’, 惠卿 为‘护法善神’。”2.泛指以学问、方法相传授。 唐 张籍 隐者诗:“问年长不定,传法又非真。”
  • 院的字典解释 院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

历史官职推荐:管理火药局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精粗,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传法院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