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历史官职

财政厅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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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民国置,省行政机构之一,掌管全省的财政、税收、省库出纳、省公产的管理、省公债的募集偿还等,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十三日发布《省官制》后,取消省行政公署设各,原财政司所掌职务,与国税厅筹备处合并,另行设置财政厅,直隶财政部。置厅长一人,由大总统简任,管辖全省财政征收官吏及考核兼管征收的县知事;总理赋税出纳,执行各种税法,催提各属款项,筹集中央要需,支配全省经费;办理预算、决算及其他关于财政事务,奉特别命令受省长的监督。内设总务、征榷、制用等三科。6*6*政府沿置,为省政府的职能机构。掌理关于省税、省公债,省库收支,编制省政府预算决算,管理省公产及其他省财政事项。主官为厅长,厅内分科由各该省政府委员会议定之,设科长、科员等员。

词语分解

  • 财政厅的解释 财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 财政的解释 各级政府部门管理和调控资金财产的业务之一
  • 厅的字典解释 厅 (廳) tīng 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厅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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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衙门、官署。汉书·何并传:“(何并)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2、馆舍、官吏住宿处。史记·陈豨传:“豨常告归过赵,赵相周昌见豨宾客随之者千余乘,邯郸官舍皆满。”晋书·陶侃传:“侃备威仪,迎母官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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