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职法

历史官职

出职法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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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词语分解

  • 出职的解释 犹任职。 宋 洪迈 容斋三笔·禁旅迁补:“有一老兵……积官至遥郡团练使,今年满当出职,若御前呈试了,便得正任使名,而为近郡总管。”金史·朮虎高琪传:“ 朮虎高琪 或作 高乞 , 西北路 猛安 人。 大定 二十七年充护卫,转十人长,出职 河间 都总管判官。”元典章·吏部二·月日:“自今次立格月日为始,已歷两考之上者,循依旧例九十月出职,不及两考者,须歷一百二十月出职陞转。”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历史官职推荐:禁止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 ·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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