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左寺

历史官职

名。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大理寺自明朝始分设左、右二寺,分理刑狱。二寺分工,明初多次变动。永乐定都北京后更定为左寺管南北两京刑名,右寺管顺天府应天府、南北直隶和各省刑名。万历九年(1581),以二寺事务繁简不均,改按刑部三司都察院十三道所管划分,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道归左寺,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归右寺。清沿明制,以奉天、江苏、安徽、浙江、山东、四川、广东、贵州各省刑名属左寺,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陕西、肃、广西、云南各省刑名属右寺;在京各衙门、顺天府直隶刑名则由二寺各分管一部分。二寺设官,明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寺副各二人,左、右评事各四人。清为左、右寺丞,满、汉军、汉各一人; 左、右评事,汉各一人。凡刑狱案件,俱先由二寺官各按所管核拟,然后呈堂定拟具奏。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历史官职推荐:太舟丞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太舟卿副贰,协掌航运河堤及本府庶务。位一班。陈沿置,位八品,秩六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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