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

历史官职

州判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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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佐官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从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词语分解

  • 州的字典解释 州 zhōu 古代的一种行政区划,所辖地区的大小历代不同(后多用于地名):州县
  • 判的字典解释 判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

历史官职推荐:仓曹掾属

官名。见“公府仓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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