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委员会

历史官职

名。6*6*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改陆军部航空署为航空委员会,改隶军事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中将级; 副主任二人,少将级。其下设一室三厅:参事室,有参事三至四人,上校或中校级。三个厅分别管辖作战、人事、机务、补充等业务。厅长为上校或少将级; 厅下设处,处长为中校级;处下分科办事,科长一般为少校级或同等佐属。直属于航空委员会的有空军部队、厂站、医院、学校。

词语分解

  • 航空的解释 人在大气层中的飞行活动。包括使用飞机、飞艇、氢气球等各种飞行器,但一般多指使用飞机而言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公用钱

宋朝俸禄制度之一。外任官员于本俸外,依等级每月另给钱若干; 京师诸官依等级,或月给、或年给钱。称为公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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