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卫指挥使司

历史官职

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八年复为留卫。详见“留守五卫”。

词语分解

  • 留守的解释 部队、机关等离开时,部分人员在原驻地担任守卫、联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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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承制各色供花、瓶花及鹰鹞脚绊、合线、弦等。设司匠、领催三人,各种匠役二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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