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制清吏司

历史官职

名。简称“仪制”。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礼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三人,满洲二人,汉一人; 员外郎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 主事二人,满、汉各一人; 以及笔帖式、经承等员。所属有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学政科、火房等机构,办理本司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以鸿胪寺及主客司併入。宣统元年(1909)为避帝讳改称典制清吏司。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署名。明代礼部所属四司的第一司,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等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则举诸仪注条上之。视学、策士,巡狩、亲征、献俘、奏捷,若太子出阁、监国,皇子女诞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等,皆颁仪式于诸司。见《明史·职官一·礼部》。

词语分解

  • 仪制的解释 1.礼仪制度及其具体规定。汉书·郊祀志下:“ 汉 兴之初,仪制未及定,即且因 秦 故祠,復立 北 畤。” 唐 元稹 五品女乐判:“荣沾五命,始用判悬;僭越三人,终乖仪制。”事物纪原·库务职局·仪制令引 宋 孔平仲 谈苑:“ 太平兴国 中, 孔承恭 为大理正,上言仪制,令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望令於两京诸州要害处刻榜以揭之。” 清 钮琇 觚賸续编·预草典礼:“ 康熙 二十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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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合称,西汉置,分掌左、右、前、后、中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属将作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景帝中元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成帝阳朔三年省中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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